柳州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第二章 申报认定和规划编制第十六条有效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保护原则、保护内容和保护范围;(二)核心保护区、建设控制地带和风貌协调区的划定;(三)保护措施、开发强度和建设控制要求;(四)传统格局、不可移动文物、传统建筑、历史环境要素的分类保护要求及措施;(五)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传播要求;(六)村落发展定位及途径;(七)村落人居环境规划;(八)保护规划实施方案。地方法规 · 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