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

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保护原则、保护内容和保护范围;

(二)核心保护区、建设控制地带和风貌协调区的划定;

(三)保护措施、开发强度和建设控制要求;

(四)传统格局、不可移动文物、传统建筑、历史环境要素的分类保护要求及措施;

(五)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传播要求;

(六)村落发展定位及途径;

(七)村落人居环境规划;

(八)保护规划实施方案。

Local Regulations · 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