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保护原则、保护内容和保护范围;
(二)核心保护区、建设控制地带和风貌协调区的划定;
(三)保护措施、开发强度和建设控制要求;
(四)传统格局、不可移动文物、传统建筑、历史环境要素的分类保护要求及措施;
(五)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传播要求;
(六)村落发展定位及途径;
(七)村落人居环境规划;
(八)保护规划实施方案。
Local Regulations · 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