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规定第十条有效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制定本部门审批事项容缺处置目录。对主要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要件,缺项材料在容缺处置目录内的企业投资项目报建审批申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政务服务机构应当先行受理,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材料及补交期限。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