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城市市容管理条例/第五章 广告设施与标识容貌管理第三十五条有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设置户外广告:(一)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的;(二)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消防设施、消防安全标志使用的;(三)妨碍生产或者人民生活,损害市容市貌的;(四)利用行道树或者损毁绿地的;(五)在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和风景名胜区的建筑控制地带设置的。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4月8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