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城市市容管理条例/第五章 广告设施与标识容貌管理第三十四条有效生产、经营单位在其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建筑物法定控制范围内,设置与其注册登记名称相符的标牌、匾额、指示牌等招牌广告的,每个门面只能设置一块。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4月8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