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第八条有效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认为有必要提请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可以向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建议,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议案。市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经过调研、论证,认为应当作为重大事项的,由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地方法规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4月7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