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

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认为有必要提请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可以向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建议,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议案。

市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经过调研、论证,认为应当作为重大事项的,由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

Local Regulations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7,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