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第五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第五十七条有效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的投标报价为合同价;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订立书面合同之日起七日内,招标人应当将合同送住房建设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备案。中标人将工程分包的,应当自订立合同之日起七日内,将分包合同送住房建设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备案。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3日第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