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第五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第五十六条有效招标人应当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七日内向住房建设部门或者有关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同时将中标结果在交易中心公示三个工作日。住房建设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自收到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的,招标人可以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3日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