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7

In force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的投标报价为合同价;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订立书面合同之日起七日内,招标人应当将合同送住房建设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备案。

中标人将工程分包的,应当自订立合同之日起七日内,将分包合同送住房建设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备案。

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3,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