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十四条有效禁止擅自设置车挡、地桩、地锁或者其他障碍物占用公共停车泊位。违反前款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金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