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鼓励单位将空闲场地经依法批准后改造为临时停车场,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将自用停车场在夜间、休息日、节假日向社会开放。临时停车场、单位自用停车场向社会开放的,可以合理收取停车费用,并公开收费标准。

地方法规 · 金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