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禁止擅自设置车挡、地桩、地锁或者其他障碍物占用公共停车泊位。

违反前款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金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