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海上丝绸之路史迹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市行政区域内海丝史迹的保护、利用和管理,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海丝史迹,是指历史上反映北海与海上丝绸之路相关联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遗迹、遗址。地方法规 · 北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2月30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