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海上丝绸之路史迹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本市的海丝史迹包括:(一)合浦汉墓群等古墓葬;(二)大浪古城遗址、草鞋村遗址等古遗址;(三)列入海丝史迹保护名录的其他遗迹、遗址。地方法规 · 北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2月30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