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海上丝绸之路史迹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了加强北海市海上丝绸之路史迹(以下简称“海丝史迹”)的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继承中华民族优秀的历史文化遗产,弘扬海上丝绸之路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文物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北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2月30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