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租赁房屋治安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有效租赁房屋信息登记应当包含以下内容:(一)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有效身份证件的种类和号码、联系方式,承租人包括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人和实际居住人;(二)租赁房屋地址;(三)租赁用途、租期;(四)房屋合法手续相关信息。单位出租、承租的,应当包含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姓名、有效身份证件的种类和号码、联系方式。委托出租、承租的,应当包含受托人的姓名、有效身份证件的种类和号码、联系方式。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