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三章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第二十七条已废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及其专业技术人员和评标专业人员的信用档案,并通过有形建筑市场或者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28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