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四章 建筑工程中介服务第二十八条已废止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代理、项目管理和风险担保等建筑工程中介服务单位不得与行政执法机关或者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有行政隶属关系或者经济利益关系。建筑工程中介服务单位的收费标准,按照国家和省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28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