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7

Repealed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及其专业技术人员和评标专业人员的信用档案,并通过有形建筑市场或者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Local Regulations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28,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