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六条已废止县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复议和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和诉讼又拒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决定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也可以查封违法占地建筑物或者收回土地。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28日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