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Chapter 8 法律责任Article 56Repealed县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复议和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和诉讼又拒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决定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也可以查封违法占地建筑物或者收回土地。Local Regulations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28, 2018Article 55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