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海域使用管理规定第二条有效本规定所称海域是指毗邻厦门市陆地的平均大潮高潮线以下的海域,包括水面、水体、海床和底土。开发利用海域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