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加强海域使用管理,保护海域生态环境,实施海洋功能区划,实现海洋资源的可持续开发利用,提高海域使用的经济、社会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