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海域属国家所有。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海域的所有权和海域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