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第四章 执法保障和配合第三十五条有效市、区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合理配置执法力量。市、区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对综合执法工作的领导、支持和保障。不得挪用、挤占街道执法队的人员编制。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5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