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5

In force

市、区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合理配置执法力量。

市、区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对综合执法工作的领导、支持和保障。不得挪用、挤占街道执法队的人员编制。

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5,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