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审计条例/第四章 审计结果和整改第二十九条有效审计机关在审计中发现的下列问题和事项,应当采用专题报告等方式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一)涉嫌重大违法犯罪的问题;(二)与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有关政策及其执行中存在的重大问题;(三)关系经济安全的重大问题;(四)关系信息安全的重大问题;(五)影响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问题;(六)其他重大事项。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