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审计条例/Chapter 4 审计结果和整改Article 29In force审计机关在审计中发现的下列问题和事项,应当采用专题报告等方式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一)涉嫌重大违法犯罪的问题;(二)与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有关政策及其执行中存在的重大问题;(三)关系经济安全的重大问题;(四)关系信息安全的重大问题;(五)影响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问题;(六)其他重大事项。Local Regulations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17Article 28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