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五条有效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协助政府开展工作应当提供必要的条件;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委托村民委员会开展工作需要经费的,由委托部门承担。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公益事业、开展社区建设所需的经费,由村民会议通过筹资筹劳解决;经费确有困难的,由人民政府给予支持。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27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