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二条

已修改

违反消防安全规定造成火灾或者致使火灾损失扩大的,对责任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