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消防条例第七十二条已修改违反消防安全规定造成火灾或者致使火灾损失扩大的,对责任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8月1日第七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