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2

Amended

违反消防安全规定造成火灾或者致使火灾损失扩大的,对责任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