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水利工程管理办法/第三章 安全管理第十五条有效1992年底以前形成的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土地、滩涂、水域,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确权划界后,其管理权和使用权归该水利工程管理单位。1993年1月1日以后国家投资兴建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土地、滩涂、水域,属集体所有的,应当依法办理土地征收手续。其他投资主体所有的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土地,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手续。水利工程安全保护范围内的土地权属不变,使用时不得危害水利工程安全。地方法规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4月5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