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丹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防治措施第二十六条已废止丹河流域内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应当采用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处理设施。流域内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对农村生活垃圾实施统一规划、集中收集、规范处置。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