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Repealed

丹河流域内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应当采用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处理设施。流域内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对农村生活垃圾实施统一规划、集中收集、规范处置。

Local Regulations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