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有效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发生变更、撤销时,其收藏的文物应当及时移交。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也可指定具备条件的国有文物收藏单位接受或代管。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