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集会游行示威若干规定第二条有效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举行集会、游行、示威,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办法》和本规定。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