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五章 选举程序第三十五条已修改因各种原因造成村民委员会选举无效的,应当进行重新选举。重新选举应当在宣布选举无效之日起的三个月内进行。选举部分无效的,应当按照选举程序进行部分纠正。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6月20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