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五章 选举程序第三十六条已修改村民委员会选举产生后,应当在五日内组织村民推选或者选举产生下属委员会成员。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6月20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