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5

Amended

因各种原因造成村民委员会选举无效的,应当进行重新选举。重新选举应当在宣布选举无效之日起的三个月内进行。选举部分无效的,应当按照选举程序进行部分纠正。

Local Regulations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20, 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