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有效单位和个人采取非开挖技术穿越市政设施的,须具备相应的技术设备和施工方案,并经市政管理部门批准。采取非开挖技术穿越市政设施,造成市政设施损坏的,由施工单位负责恢复原状,或由施工单位出资,市政设施专业养护、维修单位实施。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4年3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