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第五章 决算的审查和批准第四十条有效决算草案应当与预算相对应,按照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所列科目编制,按预算数、调整预算数或者变更数以及决算数分别列出,并作出说明。决算草案的报告应当载明以下内容:(一)预算执行情况、主要成效及收支政策实施情况;(二)未实现预算的主要原因;(三)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四)审计工作报告提出的问题及整改情况;(五)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