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0
In force决算草案应当与预算相对应,按照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所列科目编制,按预算数、调整预算数或者变更数以及决算数分别列出,并作出说明。
决算草案的报告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预算执行情况、主要成效及收支政策实施情况;
(二)未实现预算的主要原因;
(三)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四)审计工作报告提出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五)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Local Regulations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