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五章 消费者组织第五十一条有效对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市、县(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可以向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提出提起诉讼的建议。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为提起诉讼收集证据,需要有关行政部门协助的,有关行政部门应当支持。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3月15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