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绿化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推动全民义务植树等绿化活动。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具有劳动能力的适龄公民应当参加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履行其他绿化义务。鼓励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城乡绿化服务工作,引导市民参与城乡绿化保护活动。地方法规 · 淮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