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绿化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绿化委员会统一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绿化工作。绿化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负责本级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市、县(区)人民政府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包括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确定的职责划分负责城乡绿化工作。发展改革、财政、城乡规划、国土资源、房管、交通、水务、环境保护、公安、城市管理等部门负责其职责范围内的绿化工作。地方法规 · 淮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