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推动全民义务植树等绿化活动。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具有劳动能力的适龄公民应当参加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履行其他绿化义务。

鼓励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城乡绿化服务工作,引导市民参与城乡绿化保护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淮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