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办法/第四章 老城区管廊特别规定第三十条有效老城区地下管线应当结合管廊建设五年项目滚动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逐步有序入廊。发展改革部门在策划地下管线建设项目时,应当征求市政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0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