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办法/第四章 老城区管廊特别规定第二十九条有效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和安排老城区管廊建设资金。市政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管廊规划统筹建设老城区管廊项目。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0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