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和修改第十四条有效经省人民政府认定的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规划,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报省人民政府审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的详细规划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5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